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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特玻: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秘书工作细则
力诺药包力诺药包(SZ:301188)2023-10-17 18:08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 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 书分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