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7月)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总经理权限 - 有权决定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5]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营收低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或1000万元以下事项[15] - 有权决定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事项[15] - 有权决定成交金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1000万元以下事项[15] - 有权决定产生利润低于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或100万元以下事项[15] - 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6] 管理与报告 - 董事会负责对总经理及高管绩效评价和考核[18] - 总经理离任需进行审计[19]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真实[21] -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总经理工作报告》[21] - 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1] - 公司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