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王熊先生、孙超先生、李想先生、林慧勤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 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