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家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 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