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 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