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 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1 见书出具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0092 号 致: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