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家 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董 事会和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