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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路智控北路智控(SZ:301195)2023-10-18 18:13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含1名独立董事[4]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3]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13]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13]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17] - 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等[12]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 - 由3名委员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8] - 负责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2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其审计工作[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3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32]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9] - 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3] - 证券事务部为决策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其述职和自我评价[37] - 按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37] - 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37] - 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3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9]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9]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39]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4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