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