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公司章程(2023年11月)
大族数控大族数控(SZ:301200)2023-11-20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登记,2022年2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9] -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586.81万股,持股比例99.10%[21] - 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3.19万股,持股比例0.90%[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或监事会违规致损请求诉讼[32]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关注[4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关注[45] - 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审计等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1]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5][56]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自行召集和主持[57]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8]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1]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6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3]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6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6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80]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81]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实行累积投票制[85]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8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8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8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8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89]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3]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仍然有效[100]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0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04]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02]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02]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10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0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9]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低于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13]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08]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20] -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1/2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15]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10年[117] 董事会相关 - 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不含50%)等标准之一且未达特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3] - 未达特定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至少10日应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书面通知[12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不含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30]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1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5]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8][13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3] 监事会相关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15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5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5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154]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7]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63]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6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5] - 满足条件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65] - 未来12个月内投资等支出达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166] - 董事会未作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需说明原因等并由独董和监事会发表意见[170]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75,17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6] 通知与送达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81] -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成功发送至指定邮箱之日视为送达日期[181] - 公司通知以传真发出,以传真记录时间为送达时间[181] - 公司通知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8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披露公告[184,185,186]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186]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9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公告[192]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9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8]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7] - 公司解散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18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9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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