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股东职责,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原则: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确保选聘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 公正性。 第八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一) 按照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