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大族数控"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国(为 本法律意见书适用法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意见,也不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参与对象考 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