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