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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国泰环保国泰环保(SZ:301203)2024-04-23 16:4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0]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14] - 按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内控[14] - 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并审议选聘文件[14] -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14] - 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4] 信息披露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15] - 对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等情形保持关注[15] - 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8]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