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3]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2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津贴与支持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沟通机制 - 公司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9] 制度生效与规则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