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不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4] 会议召集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4]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4]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会议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7] 会议记录与制度修改 - 会议制作记录由证券部保存,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制度修改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生效并由其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