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根据《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