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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01213观想科技(301213)2023-10-27 19:16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 息披露渠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