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18日通过,2020年、2022年、2024年分别修订[2]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8]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等,发生重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应实时披露[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报告审议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业绩预告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14] 需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间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0]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依法报告、公告[2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明确程序[22] - 重大事件报告、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23] 信息发布人员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4] 董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2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5]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资料收集与编制[29] 检查机制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30]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33] 监事会通知 - 监事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信息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3] 文件保存 - 公司各部门文件资料由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秘办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秘办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6]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3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41]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董秘办制作、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等流程[44] 保密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3] 部门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相关责任人需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被罢免职务[49][50][5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 信息披露过程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51] 办法适用及生效 -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53]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53]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4] 办法解释 - 本办法的解释由董事会负责[55]
腾远钴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