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决议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月27日公告通知[2]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14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3]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2,0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718%[5] - 中小投资者共1名,拥有及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72,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2,096,000股,占比100%,审议结果为通过[24] 会议有效性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25] - 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25]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