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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荣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荣股份中荣股份(SZ:301223)2024-04-23 20: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公司最迟应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声明与承诺等材料[1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董事会等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独立董事应签字确认[26]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27] 独立董事沟通与报告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8]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涵盖出席会议、参与工作、行使职权等情况[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32] -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3]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3]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4]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