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