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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纽泰格纽泰格(SZ:301229)2024-01-19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3] 内部审计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8][11]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履职情况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至少每年一次[13] 事项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报告等[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文件等[1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会议通知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提前五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18] 会议举行与决议通过 - 审计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24] 委托出席 -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1][22] 委员职务撤销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表决方式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27]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30][31] 情况通报 - 审计委员会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情况[31] 决议实施跟踪 - 审计委员会主任或指定委员应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事项可要求纠正并汇报董事会[31] 会议审议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按顺序审议议题,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7][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基本信息、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3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