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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纽泰格纽泰格(SZ:301229)2024-01-19 18:1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过最近一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0]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0]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1]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1]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调查[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用途变更 - 公司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