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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纽泰格纽泰格(SZ:301229)2024-01-19 18:1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