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博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兼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1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