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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301236软通动力(301236)2024-06-25 19:49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12]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3] - 明确独立董事任职限制条件[3]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4]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相应审议通过[5]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5]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由董事会提请解除职务[8] - 独立董事出现不得担任情形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8]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7]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7] -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其他要点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需关注[6]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