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 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 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 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