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 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