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