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33.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