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苏州宇邦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