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3.22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50 万股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