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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宇邦新材宇邦新材(SZ:301266)2023-10-16 17:0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统 称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