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规避风险,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 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