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不涉及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 2023 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