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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九天: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01269华大九天(301269)2023-12-19 18:2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