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则 - 激励对象含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1]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不适用情况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对照依据时,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不适用[3]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间隔少于1年不适用[3]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不适用[3] 适用情况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年[3] 合规情况 - 股权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 - 上市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情形[4]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4]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4]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 - 公司保证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