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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4-04-22 19:2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有当选规则[3][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选举规则明确[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特定情形资格失效需补足[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督导内审半年检查特定事项[8] 审计委员会工作执行 - 审计部为执行机构,负责准备决策前期资料[8][11] 审计相关审议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3] - 对年度财务报告有审议程序,完成后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7]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7] - 董事会可撤销其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17] - 会议在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下审议决议[17] 工作细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与上市有关内容自上市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