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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汉仪股份汉仪股份(SZ:301270)2024-04-22 19:2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公司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8] - 辞职致比例不足,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2] - 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发表意见[18] - 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1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五年[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发现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审议应向深交所报告[20]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1] -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2]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22] 独立董事会议制度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6] -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26]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