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