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Li Yang,蒋薇薇 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