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 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 质押,且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