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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快可电子快可电子(SZ:301278)2023-12-08 16:1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1 页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