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关规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 交易。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 料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