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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快可电子快可电子(SZ:301278)2024-09-25 16:41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2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 2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 2023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考核要求,满足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