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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金道科技金道科技(SZ:301279)2023-10-29 15:40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人员提名 - 非独立董事且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1][2]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推荐[2]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9] 人员任职限制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监事总数二分之一[2][4] -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4]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不超三家[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人员辞职与补选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5] - 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完成补选[5][6][11]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9]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聘请外部机构需全体同意[12] - 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13]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其他规定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需关注[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条件下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按规定保存[20][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应提前提供资料并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报送相关资料至证券交易所[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依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并披露理由[1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