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事项审议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用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经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内审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1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