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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订)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SZ:301288)2024-08-27 20:02

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5]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1]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1] 改聘情形 - 公司在特定五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2]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了解情况、评价质量、判断理由并发表意见,同意后按程序选所[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前任,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2]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3]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承担损失[15]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五种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