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4]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等[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提交文件等[8] - 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并记录签字[8] - 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8] - 负责信息保密,泄露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9] - 保管公司股东、董事名册及会议文件记录[9]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证书[14] - 聘任时收集推荐书等资料,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5] - 聘任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聘任书等资料[17]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需报告并公告[18]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8] 离任与继任 - 离任前需移交档案文件,公司应签保密协议[18] - 董事会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一任[1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行[2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直至正式聘任[21]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